發布時間:2019-05-06 00:00:00.0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“無廢城市”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8〕128號)要求,我部組織各省推薦“無廢城市”候選城市,并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候選城市政府積極性、代表性、工作基礎及預期成效等因素,篩選確定了廣東省深圳市、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等11個城市作為“無廢城市”建設試點。